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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4名未成年殴打捅杀路人 称只因多看他一眼

发布时间: 2014-12-04 14:30:18 来源: 作者:
在骑摩托车路过时,只是因为觉得对方盯着自己看,三名95后(两人犯罪时未成年)和一名90后联合殴打他人,其中一人还将对方捅杀。昨日,这起令人震惊的杀人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对于伤人理由,法官也当庭表示震惊。
南都讯 在骑摩托车路过时,只是因为觉得对方盯着自己看,三名95后(两人犯罪时未成年)和一名90后联合殴打他人,其中一人还将对方捅杀。昨日,这起令人震惊的杀人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对于伤人理由,法官也当庭表示震惊。据了解,处于保护未成年人目的,两位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将被封存。

凶案:街头殴打捅杀路人

今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陶某、李某、小桦(化名)、小明(化名)驾驶摩托车经过香洲区南溪村一百货商行附近时,遇见雷某、韦某、岑某,陶某四人认为雷某三人盯住他们看,心生不悦,于是陶某四人便同时冲向雷某等,并对三人进行殴打,韦某和岑某见状便立即逃走。后陶某等四人共同用拳脚对雷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陶某突然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捅刺雷某大腿。雷某被四人打倒在地后,李某、小桦、小明发现有人向他们冲过来,便立即逃离了现场,而陶某又用弹簧刀猛刺雷某的胸部,致使雷某当场死亡。之后,陶某又用弹簧刀将赶至现场的两人手臂刺伤。随后,陶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雷某系生前被锐器刺切左胸致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4月18日和19日,四人先后在中山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小明、小桦虽然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但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又构成故意伤害的,应当以重的来定罪。四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他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小桦、小明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8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善后:被害人家属索赔百万

对于自己的行为,法庭上,陶某表示认罪,但认为自己是防卫过当,不是故意伤害致死。陶某律师则表示,陶某是在被三四个人围攻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虽然该行为有过当的情况,而就陶某本人而言,他是很想逃离现场的,如果对方后来没有围殴他,他不会捅伤被害人的。他当时是出于防卫的本能,才捅了被害人的,因此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害人雷某的家属也当庭宣读了民事起诉状。除了要求追究四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家属还请求判令四人共同赔偿因故意伤害犯罪行为致雷某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等106万元。

特殊:建议教育感化未成年人

昨日,庭审的最后,法官对四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四人当庭向被害人雷某的家属道歉。鉴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检察机关特别调查了两名未成年人的情况。

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小桦,检察机关材料显示,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因父母离异与家人缺乏沟通;身心不成熟,有江湖义气;法律意识淡薄。而未成年被告人小明则喜欢对朋友讲江湖义气,家长对孩子交友、生活引导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公诉机关建议教育感化两人,适当安排心理老师辅导,组织参加义工等。

法庭也表示,将对两人实行犯罪“档案封存”。

如此理由

“我们擦肩而过,他们看了我们几眼,我们就把车停下来了,我问他们打不打,然后我们冲上去了。”法官反问道,“对方只是看了你们几眼,你们就要打人?”陶某则回答“因为当时喝了酒”。

———昨日庭审中,法官反复确认了几人的伤人理由。法庭调查显示,四人事发前曾喝过五六瓶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