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男不跟女斗”,然而市环卫处一名环卫工人刘某(男)却因为争夺一个废弃易拉罐用力过猛,将同行赵某(女)摔成重伤二级,结果赔了8万不说,还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刘某和赵某在琅琊区西涧路铜芯雅居前面的垃圾站收垃圾时,两人因一个易拉罐瓶子发生争吵。二人都说易拉罐是自己先看到的,互不相让,赵某用抓垃圾的提耙子打刘某,刘某并不因为赵某是女性而退出,他用胳膊勒住赵某的脖子,将她摔倒在地,致其头部摔在垃圾箱边框。不久赵某头晕呕吐流鼻血,后被送往医院。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刘某与赵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8万元。
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与被害人赵某达成和解协议,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