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月10日电 记者从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获悉,昆明航空有限公司起诉一名在飞机上谎称有炸弹的旅客一案,日前有了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该乘客赔偿航空公司近1万元的二次起降、停场、旅客服务等费用。这是云南首起航空公司起诉“诈弹”乘客的案例。
2014年3月17日,杨某搭乘昆明航空有限公司的KY8285航班,在登机后例行检查时,杨某谎称自己所携带的物品中有炸弹。昆航为确保旅客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航相关法规紧急疏散了机上的旅客,对飞机进行排爆检查,并调用另一架飞机保障航班正常运行。
“诈弹”事件发生后,航班运行受到了严重影响。所有乘坐该航班的旅客都被重新严格安检。这一过程中,旅客因此耽误行程、受到惊吓,广大旅客纷纷对该事件进行谴责,要求对这名造谣旅客杨某进行严厉处罚。昆航秉承“旅客安全第一”的理念,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对该名谎称携带炸弹的旅客杨某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与乘务员交谈时使用不当言语提及“炸弹”一词,致使机组及长水机场方面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清舱及二次安检,最终导致该航班延误2小时16分。原告为此额外支付了二次起降、停场、旅客服务、机组点心、乘客饮料等费用共计9720.38元。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赔付原告直接经济损失9720.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