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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初二学生遭警察鸣枪误伤 当事人被停职

发布时间: 2015-01-27 10:33:04 来源: 作者:
南都讯 1月20日下午,佛山禅城区城北批发市场附近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一名初二学生伤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解剖鉴定,该学生死亡系处警民警鸣枪警示流弹击伤所致,当事民警被停职处理,公安督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昨日,南都记者多方走访获悉,身亡学生许某来自
南都讯 1月20日下午,佛山禅城区城北批发市场附近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一名初二学生伤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解剖鉴定,该学生死亡系处警民警鸣枪警示流弹击伤所致,当事民警被停职处理,公安督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昨日,南都记者多方走访获悉,身亡学生许某来自单亲家庭,当事民警是佛山禅城区最老的接处警民警,事发时曾鸣枪3声。

通报 鸣枪警示流弹击伤致学生死亡

禅城警方通报表示,1月20日18时许,群众报警反映禅城区城北批发市场附近有两伙人打群架,永安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后3分钟即赶到现场。在城北批发市场附近一巷口处,发现两伙共20多名青年男子(部分戴口罩)正持械聚众斗殴,民警立即上前大声喝止。在喝止警告无效情况下,民警鸣枪示警,打斗双方遂四散逃离。当时天色已暗,民警极力追捕,抓获2名参与斗殴男子。民警在随后搜查中,发现距打斗现场30多米处一男子倒地伤重,立即呼叫救护车到场救治。案件发生后,禅城公安分局调派警力到场支援,对现场展开勘验,又先后抓获双方参与打斗人员13人,缴获棍棒一批。当晚,该名倒地受伤男子许某(在校中学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月23日,经死者家属同意,警方对许某尸体进行法医解剖,初步认定死亡原因系现场处警民警鸣枪警示流弹击伤所致。目前,禅城警方已对当事民警作出停职处理,将初步调查情况通报死者家属,警方会同教育等部门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回访 三声枪响 子弹穿过死者身体

昨日,知情人告诉南都记者,死者许某是禅城城北中学初二学生,肇庆人,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年近50岁。知情人指许某也是斗殴事件的参与者,目前家属正与警方谈赔偿事宜。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赶到现场回访,大多街坊只知道发生过学生群殴,并不清楚到底流弹如何打中许某。一名事发时曾围观的知情人昨日透露,当时他听到3声枪响,不知道学生如何中弹,只是发现距打斗现场远处一年轻男子倒地不起。“民警当时还帮那小孩做心外压抢救,随后120赶到现场也进行了抢救。”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子弹从死者身体穿过。”

据悉,佛山警方一般配用64式手枪,用以杀伤50米内目标,25米距离能射穿2毫米厚的钢板、7厘米厚的木板。“不过现在不能明确,学生是在多远的距离被流弹打中,如果不是击中要害部位,即使被枪击中,也会跑一段距离。”一名资深佛山警察分析。

起因 学生打架引发聚众斗殴

禅城区城北中学校方负责人表示,伤亡者均为该校学生,因为事情发生在放学后,老师和绝大多数学生已经离校,所以校方并未第一时间觉察到有可能发生的冲突。当天下午6时多,现场附近居民发现学生斗殴后打110报警,学校有行政老师知道后马上赶去现场,几乎和民警同时到达。该校负责人称警车和救护车随后赶到,学校领导获悉此事后也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次日上午,校长还通过广播向全校师生通报此事,要求学生注意安全,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向校方汇报。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因为事发突然,校方还不知道学生斗殴的内情。禅城警方通报表示,经初步调查,聚众斗殴案件是两名同班中学生因先前打架引发,当日下午放学后,双方各纠集10多名中学生及社会人员参与斗殴。目前,警方对5名16至18岁参与斗殴人员刑事拘留;对10名未满16周岁参与斗殴人员行政拘留。

印象 禅城最老处警民警 平时“工作很卖命”

南都记者获悉,开枪民警今年58岁,即将退休。“太意外了,一个兢兢业业的老民警临到退休却发生这样的事。”熟悉该民警的知情人士表示,该民警是禅城最老的接处警民警,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时很卖命,总是冲在最前面,还得到禅城公安部门多次表彰。

警方负责人说,具体情况尚待进一步调查,“会对当事民警进行心理辅导。”

说法

民警不用负刑责 伤亡者可申请国家赔偿

该事件引起众多网友关注,不少网友力撑警察开枪:

“孩子死了很可惜,但是不应该停职,可由国家进行赔偿,不然今后警察都缩起来不干活了……”— 网友“旧情人”

“警察在正常执法并且紧急情况下采取鸣枪示警,如果执法过程合法,伤及途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不应该将民警停职处理,用停职处理来平息事件更不明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此事。”— 网友“细纱”

“如果民警依法对天鸣枪,那他就没有过错,也不承担刑事责任,行使职务所造成的意外损失由国家赔偿。不过应当认真评估对天实弹射击产生的流弹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网友“僮言僮语”

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来斌也表示,警察在执行公务危急时刻鸣枪示警是合法行为,误伤市民是很偶然的意外事件,民警没有主观故意,因此不用担负刑事责任,伤亡者可按规定获得国家赔偿。不过多名警察告诉南都记者,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安局内部会有一定程度的处分,即使不用担负刑责,也要承担民事赔偿。佛山一民警说,“这就要求鸣枪示警前要判断好周围地形,尽量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链接

警察鸣枪误伤事件

2007年6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警方追捕一名抢劫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向其鸣枪示警过程中,误伤一名过路农民并最终死亡,死者家属获得国家赔偿。

2009年4月23日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特巡大队打击两抢专业队民警,在府城镇高登东街抓捕“两抢”犯罪嫌疑人时在街头开枪,一颗子弹误伤旁边一家饭店服务员手掌。

2010年3月27日

广西凤山县民警处理一起持刀打砸事件过程中,被几名滋事者围住。民警鸣枪致使5楼一围观者死亡,死者获国家赔偿58万元。

2013年10月3日晚 东莞警察抓捕一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时,鸣枪示警误伤路人韩某旗。

2014年5月30日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罗雄派出所民警处警中遭遇醉酒村民围攻,鸣枪示警后枪支走火,致一名村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