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检察院近日公诉一起新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这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案中被告人以“资本运作”为名,推销虚假资金项目,诱骗群众参与,每人以六千至五万余元不等获取入门资格,再发展下线。截至案发,能够统计信息并进行取证的下线人员达60余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经查:2010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男,1973年出生,天津市人)在浙江杭州加入一传销组织,并于2010年5月发展王某某(在逃)加入,王某某于2010年发展被告人张某(女,1968年出生,天津市人),张某分别于2010年10月、12月发展犯罪嫌疑人于某(女,1979年出生,天津市人)、秦某(男,1967年出生,天津市人)加入。2011年2月起,陈某某带领张某、于某、秦某等跳出杭州组织,在苏州建立新的传销组织分支,继续传销。该传销组织建立三平台,每平台三级共计九层级架构,以推销虚假的资金项目为名,诱骗大量群众参与。截至案发时,统计并取证的下线达六十余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河西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传统传销案件大都具备暴力、强迫、低文化水平等特点。而该案作为新类型传销典型案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组织经营活动高智商化。组织宣传的内容并非传统的有形商品或具体服务,而是以“资本游戏”名义进行宣传,鼓吹向参与者融资进行资本运作。二是发展目标人群高素质化。该组织以高端金融活动吸引高收入、高学历人群,侧重具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从商人员及具有固定收入的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技术工作者,在增强传播性的同时,骗取更多财物。三是组织包装高尖端化。组织和领导者以成功人士面目示人,通过自身奢侈消费和豪华包装来体现传销活动可以获得“高昂利润”,以旅游为借口邀请目标到异地著名景区进行宣传,并提供苏杭两地高端小区居住,具有更强的欺骗性和引诱性。四是控制手段低暴力化。该案中的传销组织并不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而是利用大量的专业化虚假宣传和经济处罚等围绕经济利益的手段,“软性”控制参与人员,缩减组织的暴力化程度,大大降低因涉及其他刑事犯罪而被查获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