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2时30分,烟台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幸福南路与化工路路口检查时,拦下一辆别克轿车。
民警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司机转身打开左后车门查找。车门一打开,映入民警眼帘的是车后座上的一堆车辆号牌,地板上横七竖八“躺”满了棍棒和尖刀!民警立即将司机控制。
经清点,车内有车牌两副、50公分长木棒两根、40公分长铁管一根、管制刀具3把(一把10公分的匕首、一把20公分的尖刀和一把30公分的砍刀)。
民警查询该车号牌发现系套牌,并且该车曾在去年7月就因套牌被处罚过。
司机刘某因涉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将面临2000元罚款、记扣驾驶证12分的处罚。刘某所持的B2驾驶证将被降级、所驾别克车将被查扣、车上的棍棒及管制刀具已移交辖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