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青年小刚因为一点小事发脾气,驾车在路上狂奔,在一学校处,将张某撞倒,致其十级伤残。
小刚今年20多岁,家住庐江县庐城镇农村。2014年秋,村里争取到上级财政支持,在小刚家门前小河上动工兴建一座公路桥。施工队运来了水泥砂石等建材,小刚认为施工队的日常施工影响了其正常生活,遂心生不快。
这天一早,小刚将自己的私家车开到施工工地,停放在工地临时通道上,严重影响了工地正常施工。工地负责人开始为息事宁人,对小刚以礼相待、好言相劝;可别人越劝小刚越来劲,双方纠缠了一上午,最后小刚扬言要施工单位补偿其十万元。施工单位迫不得已,只好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民警随后将小刚“请进”了当地派出所,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来,闻讯赶来的亲属将小刚领出了派出所。
离开派出所,小刚越想越来气,看什么都不顺眼。他开着轿车像野马一样在路上奔跑,路人纷纷躲避。当轿车行驶到庐城镇一学校附近时,与从该校驶出的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也均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小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张某用去医疗费35002.60元,出院后被定为十级伤残。张某与小刚对赔偿事宜协调不成,将小刚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21903.80元。
法庭上,小刚对自己的过错悔恨不已。经调解,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外,对超出保险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小刚赔偿5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