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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氮氧化物超标烟气 青岛金洲热力被罚48万

发布时间: 2021-05-12 19:17:21 来源: 未知 作者: 佚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3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处

信网5月7日讯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发布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2月2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环境监测站对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锅炉排放的烟气进行监督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氮氧化物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规定排放标准的0.8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3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处以482500元罚款。截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前,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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