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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 青岛天天游被罚

发布时间: 2021-12-14 19:38:25 来源: 未知 作者: -1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天天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因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相关内容未与消费者沟通协商,就违约金超过合理数额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被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信网12月13日讯(记者岳祥)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天天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因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相关内容未与消费者沟通协商,就违约金超过合理数额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被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8月4日,经媒体曝光,青岛天天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合同违法等行为。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8月9日,会同区旅游局对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河南路2号103户的天天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自2020年7月1日至今年8月9日,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有“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旅游者的违约责任: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违约金”的内容。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分管局长批准,于8月9日对青岛天天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上述合同是格式合同,相关合同内容未与消费者沟通协商,其格式条款中就违约金超过合理数额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订立合同的数量2份。当事人未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获取违法所得,因此无违法所得。

针对上述情况,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天天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方坦言确有此事,已整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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