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31日消息:3月24日宋义超、吉洪俊、张齐齐等35名员工诉被申请人上海小梁园年代秀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报3月25日曾作报道),经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开庭审理后,昨天作出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申请人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的工资212977.18元。
区仲裁委表示,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昨天下午,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有关人员来到现场留置送达仲裁文书。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是仲裁委最快解决企业老板逃逸欠薪的案例,维护了企业员工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