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讯(记者王兴飞)依据济南市交警支队市中交警大队统计,2011年-2015年五年内的4月份累计发生交通死亡事故21起,占到5年死亡总数的12.8%,是死亡事故发生起数最多的月份,比每月平均值高出了4.5个百分点。交警提醒市民选择在清明节假期和4月份出行的,需格外注意交通安全。
统计显示,4月份死亡事故多余交通违法行为相关联。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前三位分别是:“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占到事故总数的32.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占到事故总数的12%;“未按规定让行”,占到事故总数的10.2%。
4月份在市中辖区最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是:二环南路,占到事故总数12%;省道103线(十六里河路口—大涧沟),占到事故总数7.7%;省道104线(外环路口—罗而庄),占到事故总数7.7%;南辛庄西路,占到事故总数7.7%。
统计显示,4月份最容易造成发生事故的时间段是:16-18时,占到事故总数的15%,6-8时,占到事故总数的13%。
市中交警介绍,对清明节期间到来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包括三点。一是清明节是国家法定假日,群众外出购物、扫墓祭祖、踏青旅游、走亲访友等活动相对集中,出行需求大,车流量、人流数量大,交通安全隐患多。
二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交通违法行为增多。很多人放弃冬季乘坐公交的出行方式,改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加上进城务工人员扎堆,安全意识差,极易忽略潜在的安全风险。
三是饮酒后驾车行为增多。清明节期间亲人团聚、朋友结伴游玩,经常出现吃饭喝酒的情况,喝酒之后致使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现象普遍发生,成为市中区4月份第二大事故发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