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吧4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罗立军)看见“野山羊”受伤,连城男子邱某取来鸟铳将其射杀卖钱,获利7080元。近日,连城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枪杀害有“四不像”之称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的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枪支等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不符合配备枪支的条件,擅自携带枪支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并用该枪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鬣羚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告人邱某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邱某具有自首、主动上交枪支、主动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