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多名加盟商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的营收数据,可以发现,正式投入经营的加盟商们基本入不敷出。
加盟商黄微(化名)的月营收在3400—9400元之间,但每月店租与人工开销却高达1.8万元。加盟商吕东(化名)虽然月营收达到1.1万元,但刨去共计6000元的店租、水电与人工成本,每个月还需还贷7000多元。
目前,已有超过二十位加盟商起诉永茂餐饮后胜诉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多位加盟商提供的裁决书内容,加盟商胜诉理由大致可分为“永茂餐饮未在签约前披露可能影响经营活动的公司诉讼信息”以及“永茂餐饮所提供的开业培训与选址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据多位加盟商透露,他们至今仍未获得申请执行的赔偿金。
“就算追到公司门口要求退款,工作人员也只会说无法协商,告诉我们要想退款就去法院起诉。”加盟商王可(化名)向时代周报记者无奈说道。
王可表示,据他所知,目前仅有两位加盟商获得了加盟退款,原因是他们在加盟合同所规定的的两日冷静期内申请了退款。
“但根据合同条款,他们在申请了退款后,需要对具体细节保密。”王可说道。这一点也在加盟合同条款中得到侧面印证。
(加盟合同 受访者供图)
对于加盟商所反映的一系列争议,茶主播方相关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公司签约有公章,资质都有据可查,且公司只有茶主播这一品牌,因此不存在欺骗行为。”
至于为何多位加盟商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未收到退款,该负责人解释,公司正与法院就执行细节进行协商,“不至于像加盟商说的那样拒不执行。”
合同中的雷区
“茶主播的加盟套路,和马伊琍代言的茶芝兰一模一样。”采访过程中,几乎每一位茶主播加盟商均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以上看法。
5月16日,茶芝兰加盟商小欧(化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她于2020年11月时萌生了加盟某知名奶茶品牌开店的想法,但却在搜索加盟方式时被引流到了茶芝兰网站。在后续与茶芝兰客服沟通的过程中,她被“马伊琍代言”的噱头吸引,并凑齐约8万元缴纳了加盟定金。此后小欧因资金不足无法开店,但客服也再没主动联系过她,“等我再听到茶芝兰的消息,已经是因为马伊琍道歉了。”小欧说道。
如今,能否拿回加盟金,是茶主播与茶芝兰的加盟商们所共同面对的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尽管涉案金额不小,但加盟商们签订的合同并不违法。
“只有当合同内容违反了刑法规定时,合同才是无效,但加盟商们所遇到的情况,都属于民法典合同篇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范畴,因此,加盟商们只能上诉合同未能履行,并进行强制执行。”郑博恩说道。
然而,强制执行的前景未必明朗。
郑博恩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强制执行单位是公司,但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时,加盟商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进而追究公司发起人的责任,但假如发起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加盟商们确实没有办法拿到钱。
根据多名茶主播加盟商所提供的转账记录,加盟商们或许还有争取的空间。记录显示,大批加盟费均转给了永茂餐饮法人党亚明的个人账号。
而关于“爆雷品牌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负责”的讨论激烈,郑博恩表示,无论是马伊琍还是郑恺,他们都未必会为加盟商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但事实上,很难举证明星在代言前就知道品牌有问题。”郑博恩分析道。
同时,郑博恩也提供了几条“避雷”建议:首先,在加盟过程中,应当明确自己的加盟行为是否具有排他性。若签订的是区域代理商的情况下,通常是具有区域排他性的,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当调查当地是否已经有代理商。
其次,加盟前,对相关的品牌最好进行调查,可以上官网查询相关公司的资质,成立的时间,是否有相关的诉讼案件,网络上是否有负面的评价等。
另外,提供加盟合同的一方往往在合同条款的设立存在排除另一方权利,免除自己义务的条款,因此在签订时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的存在。
最后,加盟商应看清楚加盟合同解除条款及违约条款的约定,慎重签订相关合同。